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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和十佳班集体评选办法(校学字〔2021〕12号)

发布时间:2022-06-29阅读数:

安徽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和十佳班集体评选办法(校学字〔202112号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,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校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先进班集体、十佳班集体的评选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择优的原则。

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行政班级。

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对象总数的15%,十佳班集体每年的评选数量为10个,从先进班集体中产生。

第二章 评选条件

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评审条件如下:

(一)组织建设

1、学生班级划分科学合理,班委会、团支部委员会健全规范;

2、认真组织开展团支部活动,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有序、效果良好;

3、学生干部根据任职条件经民主选举产生并定期改选,作风扎实,勇于创新,团结协作,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、科技文化、文体娱乐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。

(二)思想建设

1、树立热爱集体,崇尚科学,朝气蓬勃,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,班级凝聚力强,学生满意度高;

2、按学校和学院的计划,扎实开展班级主题教育活动(主题班会),班级成员理想信念坚定,崇尚真善美,唱响主旋律,励志成才,报效祖国;

3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志愿服务、义务劳动等活动,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;

4、班级成员自觉学法守法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学生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。

(三)学风建设

1、争创团结、勤奋、求实、创新的优良学风;

2、学生专业思想稳定,学习态度端正,课堂纪律严明,考勤制度规范;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考风端正,无考试作弊现象;

3、学习激励机制完善,学生学习积极性高,全班同学成绩优良,课程及格率(∑Xi / YiXi为班级某名成员的实际及格课程门数,Yi为该同学实际所修课程门数)达85%以上;

4、班级实践和创新氛围浓厚,学生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,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科学研究、创新创业和课外学术活动,并取得较好效果。

(四)日常管理

1、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班级实际制定班级考勤办法、宿舍管理、教室管理和班级活动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;

2、班务公开,民主管理,按时召开班会,及时通报情况、传达信息;定期开展安全教育,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,能做到早发现,早汇报,处理及时恰当;

3、主动承担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,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;

4、学工系统中学生个人和家庭信息完善、准确,定时更新个人获奖和实践情况等。

(五)校园文化活动

1、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,组织工作出色,成绩良好;

2、经常举办学术讲座、知识竞赛、技能比赛、文娱活动等,活动形式新颖,内容健康,富有教育意义;

3、班级经常开展各种体育活动,班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,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。

(六)精神文明创建

1、深入持久地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做到认识到位、措施得力、常抓不懈;

2、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状况,校、院卫生宿舍检查全部合格,本学年内校级星级文明宿舍不少于2个,积极参与校院宿舍文化创建,宿舍人际关系和谐。

第六条 十佳班集体评审条件

十佳班集体除需具备所有先进班集体评审条件外,还需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课程及格率需达到95%以上;

2、班级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次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0%

3、班级平均绩点位于同年级前列;

4、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,创造性开展工作,班级工作有特色有亮点。

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“先进班集体”和“十佳班集体”

1、班级成员在政治立场、政治观点方面,有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和行为的;

2、班级成员有违反国家宪法及法律、法规或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;

3、班级成员有受到纪律处分的;

4、班级发生责任事故的;

5、不承担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的;

6、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的;

7、有私自在外住宿的或班级成员卫生检查不达标的;

8、班级成员不按规定缴纳学费、住宿费、不按时注册的;

9、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被取消评优资格的。

第三章 机构与程序

第八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“先进班集体”评分细则,学生班级对照评选条件和评分细则,对班级工作进行评估,并向所在学院申报,参加院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。

第九条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组,负责本院先进班集体的评审工作,并在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推选“十佳班集体”的参评班级,公示三个工作日后附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审批。

第十条 学校成立“十佳班集体”评审委员会,对各学院推荐班级进行资格审查,通过投票、查看材料、现场汇报等程序产生“十佳班集体”初步名单。

第十一条 “十佳班集体”初步名单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;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的,取消该班级评优资格。

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

第十二条 根据评定结果,学校颁发荣誉证书,并对获奖班级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,作为班级活动经费。每个先进班集体奖励1000元,十佳班集体奖励2000元。

2020年度及以前成立的班集体仍按原金额标准发放。

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网络、橱窗、宣讲团等方式,广泛宣传“十佳班集体”先进事迹,营造争当先进、学习先进的氛围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,自2022年开始施行。原《安徽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和十佳班集体评选办法》(校学字〔201625号)同时废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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